在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来自社会不同行业
有着不同的年龄和职业
他们被誉为公民
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他们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一)选任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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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汉阳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征询意见
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由汉阳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司法所
汉阳区司法局咨询电话:027-84468691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3.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3张。
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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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申请表、
个人承诺事项表、资格审查表、候选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