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即日起至
2026年6月30日期间
凡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
在汉阳区登记注册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相关咨询问题答疑)
事关企业信用,如果不申报公示或者虚假公示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在信贷、评选、招投标等方面都将依法受限注意,注意,注意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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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汉阳区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报送2025年度年报。
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无需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网址一:http://www.gsxt.gov.cn;
网址二:https://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年报。

2.手机填报(仅限于个体工商户):微信小程序搜索“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点击“我是企业用户”,点击“主体服务办事平台”,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小程序)
3. 纸质填报(仅限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法律责任
1、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注意: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汉阳区11个市场监管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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